关键词 入侵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7月22日召开了涉文化领域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近年来,东城法院围绕文物保护、文创促进、文旅支持等多个领域,已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20余个,展现了该院的司法担当。 商家销售针对票务平台的抢票软件 法院认定该行为系不正当竞争 当日法院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显示,北京某文化公司系国内较大的综合性票务平台,运营具有售票功能的大某网、大某APP。郑某通过网络店铺销售针对大某APP的抢票软件。北京某文化公司提起诉讼,主张郑某专门研发销售针对其售票APP的外挂软件,用以抢购APP在售门票,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郑某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郑某辩称其与北京某文化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其仅为涉案抢票软件的销售者,并非研发者,其销售抢票软件的行为没有造成北京某文化公司票务收入减少,也不会影响公共购票秩序,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销售的抢票软件实质是由软件代替人工方式为用户抢购原告平台的演出门票,该行为损害了原告的竞争利益,同时,被诉行为不属于技术创新的公平竞争,亦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长远利益,不利于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及整体社会福祉的提升。最终,法院认定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鉴于被诉行为已经停止,不再另行判决停止侵权,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万元。 法院表示,规范有序的票务市场直接关系到文化产业和文艺事业的健康发展。当前,抢票软件在市场上泛滥成灾,文旅、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不断出台举措,持续加大对抢票软件的打击力度,但实践中尚无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予以规制的案件。该案入选了最高法院发布的“2024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对于打击网络黑灰产,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票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公平有序的购票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非法抢占知名博物馆门票获利94万余元 被告人获刑10个月 会上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显示,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被告人张某某伙同王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在福建省厦门市非法使用从庄某某处购买的某知名博物馆抢票软件,在网络上大量抢占某知名博物馆的门票资源并在网络平台上销售获利,违法所得人民币94万余元。经鉴定,该软件实现对预约系统数据库存储的数据进行增加的操作,并持续获取该博物馆APP预约平台订票等相关数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目无国法,与他人结伙,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其他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以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安全圈 网罗圈内热点 专注网络安全 实时资讯一手掌握! 好看你就分享 有用就点个赞 支持「安全圈」就点个三连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