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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软件抓取微信公号用户信息构成不正当竞争!判赔300万

2024-10-13 20:51| 来自: 优何整理| 发布者: 国内小编


9月26日,南都记者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获悉,该院发布一批涉数据权益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公众号助手”数据抓取不正当竞争案入选。涉案应用软件“公众号助手”将微信公众号平台的用户账号、密码提交至其服务器,构成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该软件开发商被判赔300万元。

据案情介绍,深圳市腾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某公司)是微信公众号平台的运营商,管理微信公众号平台的用户账号、密码。广州市珍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某公司)是“公众号助手”应用软件的开发商,经实时监测和抓取软件与后台服务器之间传输的数据包后,发现“公众号助手”v7.5.7版本的安装包下载过程中,将微信公众号平台的用户账号、密码提交至其服务器。

腾某公司认为,“公众号助手”软件利用技术手段,获取并保存微信公众号的用户的账号及密码数据,将微信公众号用户的账号、密码置于不确定的风险环境当中,损害腾某公司微信公众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数据安全及微信公众号用户权益,故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定,被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定珍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等。珍某公司提起上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珍某公司通过使用近似商标、近似软件名称及宣传语等方式,误导微信公众号用户下载其“公众号助手”软件多达2623.89万次,其通过“公众号助手”软件下载过程获取微信公众号用户的账号、密码提交至其服务器的行为,属于对微信公众号用户账号、密码等数据进行收集、存储,应界定为数据处理行为。

而珍某公司的数据处理行为缺乏正当性,将微信公众号用户的账户及密码上传至其服务器不符合用户数据安全利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珍某公司具备保障用户数据处于持续安全、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状态的能力。

珍某公司的涉案行为将微信公众号平台的用户账号、密码置于不确定风险环境中,损害腾某公司对该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及安全,构成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珍某公司停止私自收集微信公众号用户数据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南都记者注意到,本案系互联网数据抓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典型案例。本案裁判规则对于危害数据安全行为的规制进行了探索,有力规制互联网的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

采写:南都记者 冯奕然 通讯员 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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